@省本级城镇医保参保职工 17种抗癌药这11家医院可认定
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行支付药品新增药品目录》,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11家认定机构<<<
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及用药认定由省医保局结合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医师资质、数量、兼顾医疗质量、方便治疗原则综合确定该类药品的认定机构负责实施。
认定机构名单为: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452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12个月一个认定周期<<<
原则上从认定通过开始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认定周期,参保人员6个月内只能选择一家认定机构进行认定,6个月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11家治疗机构<<<
省本级经过认定并实名制管理的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物治疗时,原则上由认定机构作为治疗机构负责实施。
治疗机构名单如下: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452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实名制管理〈〈〈
申请单行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认定机构在对参保人员进行病种和用药认定时,将对参保人员医保卡编码、个人照片、姓名、性别、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年龄、身高、体重、病种认定信息等情况进行采集,并上传省医保局备案。如遇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认定机构及时上传省医保局。
异地就医〈〈〈
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应在省本级11家认定机构完成病种和用药认定,通过认定后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17种抗癌药物〈〈〈
分子靶向药: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
非分子靶向药物:阿扎胞苷、培门冬酶、奥曲肽。
据悉,本次医保报销的17个抗癌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目前,已有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院开出处方。
四川省肿瘤医院肿瘤科主任蔡晓虹表示:“此次新医保政策的在我省落实,对肺癌患者是一大利好,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患者可以选择正规渠道的进口抗癌药,治疗也更加规范,有效避免在此之前从各种不明渠道所购买的‘印度药’或者‘原料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政策实施两周以来,已经有不少患者陆续拿到了可以医保报销的抗癌药泰瑞沙。”
一位已经成功拿到医保报销药物的肺癌患者兴奋地说:“以前我每个月要花几万元的药费,现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每个月只要支付三四千元,就可以用上之前负担不起、疗效好的进口抗癌药。希望其他患者也能和我一样幸运,可以尽快享受到‘医保福利’。也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创新抗癌药能更快进入医保,帮助更多肿瘤患者减负。” (记者 刘春华 石小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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