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10月发、10月工资9月提前发个税咋算? 四川税务部门:按新标准扣除
问题一:9月工资10月发咋个算?
权威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纳税人在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对纳税人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综合两者,也就是说,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与是否为上月工资,还是上上月工资,都没有任何关系。
问题二:10月工资9月提前发又咋算?有的读者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人说,我们单位一般是每个月的5日发工资,但是遇到10月1日就开始放国庆假期了,工资提前到9月发了,按照新标准还是老标准?
权威解答:
税务部人员介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
另外,税务人员提醒,一个特殊情况: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其单位在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又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记者 李秀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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