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推进司法所建设 助力基层依法治理

  • 2018年10月12日 08时1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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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万春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审查一份当地政府的文件,推敲其合法性。 (记者 李向雨 摄 资料图片)

      10月8日刚刚上班,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木兰司法所的热线就响了起来。“明白,我马上看!”所长李东对着电话说。电话那头是新都区木兰镇政府的负责人,来电请李东为镇政府的一份文件把关。

      对木兰镇党委和政府来说,李东就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是做决策、抓工作的重要“法治参谋”。今年9月,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四川召开,会议明确要求“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在四川,经历了前期的探索,这样的要求正在被贯彻到新的实践当中,让司法所不只做群众的帮手,还要做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对司法所的投入,值!”

      司法所积极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10月10日,拿上文件的修改意见,记者跟随李东前往木兰镇政府,镇长徐礼彬已在办公室等候。“整得好,辛苦了!”他笑着说,“对这些意见我们会抓紧修改。”

      徐礼彬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木兰镇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投入了不少人力财力,但跟司法所起到的作用比起来,“对司法所的投入,值!”

      “这个司法所是群众的好帮手,哪里有矛盾纠纷、法律需求,哪里就会出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影。”徐礼彬说,不仅如此,木兰司法所还是木兰镇党委政府的参谋,“不仅帮我们对政府文件的制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司法所还经常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上半年,木兰司法所为木兰镇党委政府建言献策5条,全部被采纳,内容涵盖依法治镇、平安建设等工作,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理县薛城镇,司法所同样积极发挥“法治参谋”作用。一条高速公路正在当地紧张修建当中,作为薛城司法所所长,刘萍要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同事一起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动工前后都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往往都需要镇政府出面。”刘萍说,她要做的工作,就是保证这些问题得到依法处理。前不久,刘萍在调解中发现,一些居民对噪音问题比较反感,她据此进行了专题汇报,提出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司法所是伴随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发展壮大的,从最初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两项职能,发展到如今的多项职能,司法所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说,如今,通过担任法律顾问这样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司法所有效参与到基层法治建设中来,为乡镇、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堪称基层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

      “要在村里培植法治土壤”

      司法所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帮助基层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水平

      在达州市渠县司法局静边司法所工作了27年,王国韬已经从年轻小伙变成了中年大叔。

      “人老了,学习能力不能丢,不论有什么新任务新要求,我们都要坚决履好职。”王国韬说,刚到静边司法所时,他和另外4名同志挤在一个小房间办公,如今的司法所不仅办公面积更大、办公设备更多,承担的职责也更丰富了。

      静边镇有3个贫困村,王国韬担任着这3个村的法律顾问,这是他的新角色。除了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王国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了更基础的法治建设工作中,“不仅要帮助村民摆脱贫困,更要在村里培植法治土壤。”

      最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工作陆续开展,村两委干部几乎天天到司法所“取经”。

      “一方面是完善村规民约,要让村规民约合理、合法、有效,让村民自治、德治更加高效有序;另一方面要开展好法治夜校,搞好法治文化墙,培养法律明白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王国韬告诉记者,司法所已经指导村里开展这几项有针对性的工作。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在全省4000多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下沉指导,帮助培养了48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帮助修订完善上万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植了深厚的法治土壤。

      “实践证明,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百姓,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田亮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能够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司法所建设得好,工作开展得好,基层法治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将有更严格评价标准”

      改变司法局单一评价模式,让地方党委政府与群众一同来评价司法所履职情况


      促进司法所当好基层法治参谋,新的步伐正在迈出。

      9月14日至15日,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川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四川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做法,强调要坚持把司法所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来谋划和推进,加快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从纵向上看,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从横向上看,四川司法所建设体量大、基础差、欠账多,与司法部要求,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田亮和同事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当前受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够等因素制约,全省司法所工作业务开展还不够充分,真实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支撑的能力依然不足,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介绍,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省司法厅已经细化了18项工作、提出了49条具体措施,规定了完成时限,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挂号销项。

      记者了解到,未来五年,我省将通过大力实施基础工程、人才工程、贯标工程、信息工程、特色工程,建设法治型、民本型、智慧型、特色型“四型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更加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也为各地增添更多法治建设的动力。“司法所建得好不好,我们将有更严格的评价标准。”田亮表示,一方面将对照“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任务要求,对司法所工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要改变司法局单一评价模式,让地方党委政府与群众一同来评价,真正推动司法所既做群众的好帮手,又做党委政府的好参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刘志诚表示,加强司法所建设是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司法行政工作根基的基础性工作,四川省司法厅将继续发扬排难创新、先行先试的精神,以奋发有为和敢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勇于创新、努力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四川司法所工作新篇章。 (记者 吴忧)

      /短评/

      适应新需求当有新作为


      不久前,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提出了“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一系列新要求。笔者以为,新要求的提出来自于对新需求的敏锐把握,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诉求更加多元。积极稳妥回应和满足群众需求,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这自然对承担着基层法治“参谋”角色的司法所提出了更高履职要求。

      适应新需求,落实新要求,当有新作为。尽管近年来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所无人”“机制不畅”“工作空转”等现象。对症下药,一方面应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力度,加强对司法所干部队伍常态化培训,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等,打造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司法所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应全面规范司法所制度建设标准,既要对现有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研究,找准症结,打通管理经络,形成内容更科学,运行更有效的制度体系,也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考评标准,尽快落实“司法局+地方政府+群众”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标,从而推动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欢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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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推进司法所建设 助力基层依法治理

  • 2018年10月12日 08时1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万春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审查一份当地政府的文件,推敲其合法性。 (记者 李向雨 摄 资料图片)

      10月8日刚刚上班,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木兰司法所的热线就响了起来。“明白,我马上看!”所长李东对着电话说。电话那头是新都区木兰镇政府的负责人,来电请李东为镇政府的一份文件把关。

      对木兰镇党委和政府来说,李东就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是做决策、抓工作的重要“法治参谋”。今年9月,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四川召开,会议明确要求“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在四川,经历了前期的探索,这样的要求正在被贯彻到新的实践当中,让司法所不只做群众的帮手,还要做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对司法所的投入,值!”

      司法所积极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10月10日,拿上文件的修改意见,记者跟随李东前往木兰镇政府,镇长徐礼彬已在办公室等候。“整得好,辛苦了!”他笑着说,“对这些意见我们会抓紧修改。”

      徐礼彬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木兰镇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投入了不少人力财力,但跟司法所起到的作用比起来,“对司法所的投入,值!”

      “这个司法所是群众的好帮手,哪里有矛盾纠纷、法律需求,哪里就会出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影。”徐礼彬说,不仅如此,木兰司法所还是木兰镇党委政府的参谋,“不仅帮我们对政府文件的制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司法所还经常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上半年,木兰司法所为木兰镇党委政府建言献策5条,全部被采纳,内容涵盖依法治镇、平安建设等工作,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理县薛城镇,司法所同样积极发挥“法治参谋”作用。一条高速公路正在当地紧张修建当中,作为薛城司法所所长,刘萍要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同事一起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动工前后都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往往都需要镇政府出面。”刘萍说,她要做的工作,就是保证这些问题得到依法处理。前不久,刘萍在调解中发现,一些居民对噪音问题比较反感,她据此进行了专题汇报,提出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司法所是伴随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发展壮大的,从最初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两项职能,发展到如今的多项职能,司法所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说,如今,通过担任法律顾问这样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司法所有效参与到基层法治建设中来,为乡镇、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堪称基层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

      “要在村里培植法治土壤”

      司法所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帮助基层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水平

      在达州市渠县司法局静边司法所工作了27年,王国韬已经从年轻小伙变成了中年大叔。

      “人老了,学习能力不能丢,不论有什么新任务新要求,我们都要坚决履好职。”王国韬说,刚到静边司法所时,他和另外4名同志挤在一个小房间办公,如今的司法所不仅办公面积更大、办公设备更多,承担的职责也更丰富了。

      静边镇有3个贫困村,王国韬担任着这3个村的法律顾问,这是他的新角色。除了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王国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了更基础的法治建设工作中,“不仅要帮助村民摆脱贫困,更要在村里培植法治土壤。”

      最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工作陆续开展,村两委干部几乎天天到司法所“取经”。

      “一方面是完善村规民约,要让村规民约合理、合法、有效,让村民自治、德治更加高效有序;另一方面要开展好法治夜校,搞好法治文化墙,培养法律明白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王国韬告诉记者,司法所已经指导村里开展这几项有针对性的工作。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在全省4000多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下沉指导,帮助培养了48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帮助修订完善上万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植了深厚的法治土壤。

      “实践证明,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百姓,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田亮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能够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司法所建设得好,工作开展得好,基层法治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将有更严格评价标准”

      改变司法局单一评价模式,让地方党委政府与群众一同来评价司法所履职情况


      促进司法所当好基层法治参谋,新的步伐正在迈出。

      9月14日至15日,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川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四川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做法,强调要坚持把司法所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来谋划和推进,加快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从纵向上看,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从横向上看,四川司法所建设体量大、基础差、欠账多,与司法部要求,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田亮和同事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当前受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够等因素制约,全省司法所工作业务开展还不够充分,真实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支撑的能力依然不足,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介绍,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省司法厅已经细化了18项工作、提出了49条具体措施,规定了完成时限,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挂号销项。

      记者了解到,未来五年,我省将通过大力实施基础工程、人才工程、贯标工程、信息工程、特色工程,建设法治型、民本型、智慧型、特色型“四型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更加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也为各地增添更多法治建设的动力。“司法所建得好不好,我们将有更严格的评价标准。”田亮表示,一方面将对照“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任务要求,对司法所工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要改变司法局单一评价模式,让地方党委政府与群众一同来评价,真正推动司法所既做群众的好帮手,又做党委政府的好参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刘志诚表示,加强司法所建设是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司法行政工作根基的基础性工作,四川省司法厅将继续发扬排难创新、先行先试的精神,以奋发有为和敢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勇于创新、努力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四川司法所工作新篇章。 (记者 吴忧)

      /短评/

      适应新需求当有新作为


      不久前,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提出了“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一系列新要求。笔者以为,新要求的提出来自于对新需求的敏锐把握,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诉求更加多元。积极稳妥回应和满足群众需求,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这自然对承担着基层法治“参谋”角色的司法所提出了更高履职要求。

      适应新需求,落实新要求,当有新作为。尽管近年来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所无人”“机制不畅”“工作空转”等现象。对症下药,一方面应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力度,加强对司法所干部队伍常态化培训,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等,打造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司法所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应全面规范司法所制度建设标准,既要对现有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研究,找准症结,打通管理经络,形成内容更科学,运行更有效的制度体系,也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考评标准,尽快落实“司法局+地方政府+群众”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标,从而推动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欢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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