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定了!四川高校职称评审由学校说了算!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市州

  • 2017年08月29日 23时3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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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29日,记者从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我省高校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省下放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同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

      教师职称评审由高校自定、各地自定

      这意味着,原来省上统一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一刀切了,改为高校自定、各地自定。四川下放职称评审权率先在教育系统推开,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重要问题的解读,干货都在这!

      7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类学校如何适用?

      四川高校职称评审由学校说了算——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将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评审(以考代评的除外,考评结合的需要考试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和聘用。

      ★民办高等学校参照执行。

      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给市州——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此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改革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

      截止2016年底(按教育统计口径),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24390所、学生1531万人、教职工104.3万人、专任教师86.25万人,其中,有高等学校124所(普通高校109所)、教职工12.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7万人),有中小学校2.35万所、教职工8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1.72万人),有中等职业学校526所、教职工4.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万人)。据悉,此次改革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

      6所部委院校为: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评审标准、机构、办法及结果由高校定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自主权”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自主制定评审标准。各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基本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立足当前、着眼发展,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自行制定分类评审标准,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评审标准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要求;

      ★自主建立评审机构。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院(系)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在内的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条件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确有困难的高等学校,可委托相关高等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也可会同其他高等学校进行联合评审;

      ★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各高校应着眼于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立足人才队伍建设现实和长远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并自主开展常态化评审;

      ★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各高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签订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自主加强受聘人员管理。自主评审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跨单位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可多市州多部门共同组建评委会

      对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而言,《通知》要求,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独立组建评委会或学科组存在困难的市(州)或省级部门,可会同其他市(州)或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也可委托其他市(州)或省级部门进行评审。

      市州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的基本标准

      在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上,《通知》明确,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严格按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评审结果仅在本地、本部门有效

      要规范申报评审程序,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县级严格审核、市(州)或省级部门组织评审并审核确认的流程进行评审。各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评审结果,仅在本地、本部门有效。教师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加强指导监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效果

      今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评委会及学科组组建、专家抽选、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负责做好评委会核准、评审结果审核发文、职称证书管理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相应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对各地开展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效果。 (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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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四川高校职称评审由学校说了算!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市州

  • 2017年08月29日 23时3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8月29日,记者从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我省高校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省下放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同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

      教师职称评审由高校自定、各地自定

      这意味着,原来省上统一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一刀切了,改为高校自定、各地自定。四川下放职称评审权率先在教育系统推开,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重要问题的解读,干货都在这!

      7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类学校如何适用?

      四川高校职称评审由学校说了算——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将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评审(以考代评的除外,考评结合的需要考试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和聘用。

      ★民办高等学校参照执行。

      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给市州——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此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改革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

      截止2016年底(按教育统计口径),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24390所、学生1531万人、教职工104.3万人、专任教师86.25万人,其中,有高等学校124所(普通高校109所)、教职工12.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7万人),有中小学校2.35万所、教职工8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1.72万人),有中等职业学校526所、教职工4.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万人)。据悉,此次改革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

      6所部委院校为: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评审标准、机构、办法及结果由高校定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自主权”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自主制定评审标准。各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基本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立足当前、着眼发展,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自行制定分类评审标准,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评审标准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要求;

      ★自主建立评审机构。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院(系)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在内的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条件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确有困难的高等学校,可委托相关高等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也可会同其他高等学校进行联合评审;

      ★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各高校应着眼于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立足人才队伍建设现实和长远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并自主开展常态化评审;

      ★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各高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签订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自主加强受聘人员管理。自主评审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跨单位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可多市州多部门共同组建评委会

      对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而言,《通知》要求,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独立组建评委会或学科组存在困难的市(州)或省级部门,可会同其他市(州)或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也可委托其他市(州)或省级部门进行评审。

      市州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的基本标准

      在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上,《通知》明确,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严格按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评审结果仅在本地、本部门有效

      要规范申报评审程序,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县级严格审核、市(州)或省级部门组织评审并审核确认的流程进行评审。各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评审结果,仅在本地、本部门有效。教师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加强指导监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效果

      今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评委会及学科组组建、专家抽选、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负责做好评委会核准、评审结果审核发文、职称证书管理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相应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对各地开展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效果。 (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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