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考生可享最高分值加分 不累加分值

  • 2017年06月24日 11时09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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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我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生文化成绩分数线确定,今日起各类别考生都将开始填报志愿。为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对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帮助考生更好理解招生政策。

      艺术类专业招生可“多类兼报”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体育类本科、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也就是说,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学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学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据悉,省属院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第一志愿的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通知明确,考生误填报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其志愿以各市(州)招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的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予录取。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和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通知同时强调,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下列考生加分后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按要求,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其他高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考生及家长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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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考生可享最高分值加分 不累加分值

  • 2017年06月24日 11时09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   昨日,我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生文化成绩分数线确定,今日起各类别考生都将开始填报志愿。为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对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帮助考生更好理解招生政策。

      艺术类专业招生可“多类兼报”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体育类本科、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也就是说,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学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学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据悉,省属院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第一志愿的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通知明确,考生误填报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其志愿以各市(州)招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的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予录取。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和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通知同时强调,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下列考生加分后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按要求,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其他高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考生及家长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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