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大部门携手打击医保欺诈 特别严重者可判无期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三个部门召开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防范措施,以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服务机构为重点,人社、公安、卫计联合整治。
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政策的行为按规定从快查处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涉嫌欺诈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移送。
检查重点上,则包括提供医保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出具虚假诊断结论骗取套取或协助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是否存有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报销、门诊虚记为住院(日间手术除外)等问题,是否存在虚记多记医疗费用、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问题,药械进销存是否一致等。
而卫计部门,则主要根据专项检查需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对经医保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负主要和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对违规医疗机构按规定追究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直至注销执业资质。
公安机关,则主要对人社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的涉嫌医保欺诈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实立案,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对人社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线索需要帮助的,给予专业力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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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1〕536号):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五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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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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