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拟选50县每年安排5亿元

  • 2017年02月18日 08时5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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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初,四川省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破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长期虚置问题,建立发展现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委农工委印发通知,明确今年起启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四川拟择优选定50个试点县,并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资金。各试点县将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试点单元,选择至少10个以上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兼顾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四种不同发展路径,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同时,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各试点村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并建立相应治理机构。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同时,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有条件的可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政经分离”,理顺与村“两委”关系。

      四川将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鼓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优先扶持;探索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相关服务;落实相关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等政策扶持。

      四川各地要建立投资经营风险分析评价机制,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不得用来承担经营风险,也不能用来入股、抵押、担保。

      各试点县将采取竞争性立项等方式确定试点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补助,可购买或建设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设施设备,也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合社或合作经营的股本金,但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将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

      除试点村外,各试点县还要另选不少于10个村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机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也将作为试点考核内容。(记者 李淼 陈岩)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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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拟选50县每年安排5亿元

  • 2017年02月18日 08时5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年初,四川省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破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长期虚置问题,建立发展现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委农工委印发通知,明确今年起启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四川拟择优选定50个试点县,并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资金。各试点县将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试点单元,选择至少10个以上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兼顾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四种不同发展路径,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同时,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各试点村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并建立相应治理机构。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同时,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有条件的可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政经分离”,理顺与村“两委”关系。

      四川将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鼓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优先扶持;探索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相关服务;落实相关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等政策扶持。

      四川各地要建立投资经营风险分析评价机制,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不得用来承担经营风险,也不能用来入股、抵押、担保。

      各试点县将采取竞争性立项等方式确定试点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补助,可购买或建设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设施设备,也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合社或合作经营的股本金,但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将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

      除试点村外,各试点县还要另选不少于10个村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机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也将作为试点考核内容。(记者 李淼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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