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回应: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天价司法鉴定费” 部分收费无依据
省司法厅通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一起涉及标的为3000万元的合同中的笔迹、指印及印章进行鉴定。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笔迹、指印、印章(两枚)三个项目,该所参照原《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第八条的规定,对该案应收鉴定费计算如下:笔迹鉴定费57000元、指印鉴定费57000元、印章鉴定费58000元,共计172000元。该所鉴定人刘芝贵以短信形式将鉴定收费数额及该所账户信息告知给该案鉴定申请方贺某,并在上述金额基础上增加800元,解释为鉴定费171000元加1800元文审费、杂费、存档费共计172800元。另据调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尚未正式受理该案鉴定委托,也未实际收取任何费用。
省司法厅认为,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计算该案收费数额为172000元,是参照原《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得出的计算结果,但该“文审费、杂费、存档费”等项目收费数额无相应依据。司法厅将责令该所深刻总结,就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训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鉴定人执业行为。同时要求该鉴定机构加强与鉴定委托方的联系沟通,妥善处理涉及该鉴定委托事项有关问题。 (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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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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