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拟着力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其中包括推进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有关学校安全事项的认证制度和准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等具体内容。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拟将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着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和求救防护能力。将安全知识作为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此外,我省将认真落实国家标准体系中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源头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材料等进入学校。而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感,我省拟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化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卫生秩序,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隐患,优化育人环境。
为了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我省拟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并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健全多方联动、综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加强专兼结合的人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的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网。意见稿提到,加快推进校门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视频实时监控与公安“天网”对接工作,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实现联网共监、共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权利的保护、身心健康的关注、心理疏导的辅助,对体罚、性骚扰、性侵行为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同时,教育部门要健全校园内学生人身伤害和侵害行为的监管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置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对被伤害学生和施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治。要积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高等学校的法律专业力量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学专业人士,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也给出规定,拟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我省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涉校涉生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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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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