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时间任务表确定
记者从11月16日省纪委召开的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8年1月10日前,我省21个市(州)产生市(州)监察委员会并挂牌,完成转隶工作;2018年2月10日前,产生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并挂牌,完成转隶工作。
会议通报了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总的任务是,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涉及改革单位各司其职。目前,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已成立。由省委书记王东明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纪委机关,由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担任办公室主任。
11月13日,省委常委会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关于市县两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议要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将在近期召开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各市(州)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可参照省上做法,及时成立工作小组等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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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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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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