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政府采购近三年改革成效明显 政府采购透明度四川最优

  • 2017年01月15日 09时0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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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年,1095天,四川政府采购大步向前:建章立制——搭建起制度框架;扩面增量——夯实政采地基;强化监管——为日常工作立柱架梁。

      2014年以来,四川政府采购的改革创新成果,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数字上。而数字的背后,是四川政府采购工作的3年改革答卷——阳光透明,物有所值。

      省财政厅负责人谈政府采购

      问:怎样评价我省近年来政府采购改革?

      答: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和地方出台的70多项制度构成了四川特色的制度体系。2015年,政府采购规模(财政部口径)达到1376亿元,已经居于全国第四位,2016年又突破2000亿元。依法监管、规范采购、公平竞争、诚信履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显著改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全面创新改革、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各类改革快速推进。政府采购环境大幅改善,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特别是在建章立制方面,我省率先在全国取消通用货物协议供货,推行网上竞价和商场(城)直购采购制度,有力遏制通用货物采购质次价高问题;建立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机制,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机制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采购需求、评审评分情况、履约验收、绩效评价、质疑答复等关键信息全面公开机制,实现真正阳光采购;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多维度考验政府采购执行等,皆走在全国的前列或为首创。

      问: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所面临的形势也发生变化。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政府采购机制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须不断改革创新。这要求我们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我省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两项制度,就是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

      二是政府市场关系定位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采购一头连接政府,一头连接市场,我们要按照“三公一诚信”的基本原则,更好发挥“裁判员”作用,制定和落实好比赛规则,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是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对政府采购运行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使得增强政府采购法制在采购活动中的约束力的要求更加明确。政府采购要防止权力干预、权力滥用,增强政府采购法制的约束力;要管住政府采购中想乱伸的权力之手,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发挥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将内部监督、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导者、操刀人,要努力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功夫。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对政府采购监督提出新要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支出改革“三驾马车”之一,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啃硬骨头、趟深水区的事情会越来越多。这要求我们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管理综合职能;发挥政府采购监督合力,要与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用社会的力量促进政府采购良性发展。

      问:政府采购改革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答:当前,我省各项改革快速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要顺应这种变化,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把握好依法行政和加强服务意识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把握好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坚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把握好基础工作和加强改革创新的关系,要“干好基础工作,不断推陈出新”。

      问: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省财政厅下一步将有哪些打算?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二是切实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三是积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四是大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按照国务院方案、14部委39号令、财政部的规定,落实好依法恢复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等工作要求。五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六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问:是不是公开招标才叫政府采购?

      答:不是。

      政策解读: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不是同一概念,公开招标只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一个采购项目究竟适用于哪种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点来定,不能一概而论。

      不同的采购方式,需要的时间不一。从发布采购公告到可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法定时间计算,公开招标约28天;邀请招标约34天;竞争性谈判约13天;竞争性磋商约18天;询价约13天;单一来源采购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约7天。

      问:国有企业采购是政府采购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个采购项目,必须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范围、采购对象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任何组织形式的企业采购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问:政府采购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是不是就是财政拨款的资金?

      答:不是。

      政策解读: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因此,不能将财政性资金等同于财政拨款的资金,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要比财政拨款资金的范围大得多。比如,医院医疗收费、学校教育收费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收费,都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都属于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的范畴,这些资金就不是财政拨款资金。

      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是何种角色?

      答:是名副其实的“主角”。

      政策解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是名副其实的主角。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的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问:分散采购,就是单位自行随意采购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自行采购,指的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不是自行随意购买。自行组织采购,通俗地说,就是采购单位既要干采购人的活,又要干采购代理机构的活,两个活,一肩挑。

      问:政府采购可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吗?

      答:不可以。

      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自由市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政策包含多方面内容,其功能主要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目前,没有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这类政策。

      问:政府采购只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除了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等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人员实施监察监督,总的来说就是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中的“人”“财”“事”进行监督。

      26项制度

      扎紧政策笼子

      在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连续3年系统性建章立制,我省政府采购已构建起比较健全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做到了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3年来,我省共计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26项制度。

      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主要厘清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加强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到权责清晰。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评审、履约验收、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重点环节的执行要求,简化审核流程。建立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等事后监督机制,强化事后监管。按照全面创新改革要求,为落实创新产品采购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点睛

      充分尊重和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了围绕规范采购程序进行制度设计的传统思维,以有利于结果导向进行制度重构,注重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推行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使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突破2000亿元

      采购规模快速增长

      2016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009.1亿元,较2015年增加632.6亿元,增长46%;较2013年增加1671.1亿元,同比增长208.7%,年均增幅达45.6%,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较2013年提高19.9个百分点。

      点睛

      3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改革逐步推进,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推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纠错纠偏,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资金节约率33.2%

      我省从2015年正式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规模不断增加,采购单位不断增多,规模效应的优势凸显。

      据统计,2016年全省批量集中采购2.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33.2%;其中,省级批量集中采购395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62.7%,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84家,较2015年增加16家。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20%左右,个别项目甚至近50%。

      点睛

      实践证明,批量集中采购是一种既能充分体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应,又能让采购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创新方式。

      进口产品审核减少77项

      简政放权 审核事项递减

      进口商品采购方面,省级和部分市(州)已经推行进口产品“清单制”,单位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无需再单独向财政部门申请。据了解,有很多市县直接参照省级的做法和清单范围,在本地推行,这些做法,大大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以省级为例,2016年,省财政厅审核进口产品148项,较2015年同期减少77项。

      点睛

      简政放权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No.1

      政府采购透明度四川最优

      2016年11月1日,国家智库——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首个《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评估报告》反映,我省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得分为90.4分、投诉处理结果及违规处罚结果得分为100分,总分为92.15分。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国第一。

      点睛

      3年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对于政府采购的评价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以前常听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这样的话,现在已经少有负面的评价。这些现象说明政府采购环境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3669个项目

      接受监督检查

      规模和质量全国领先

      3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452件;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47家采购人、41家采购代理机构、310家供应商、76名评审专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动态淘汰不合格评审专家1500多名。

      自2015年起,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推进的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创新性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整合,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方位、多角度、解剖式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全省共计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46家,检查政府采购项目3669个,涉及采购金额810.6亿元,检查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受到财政部的高度评价。

      点睛

      通过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发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财政部门今后的重点监管方向。同时,通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震慑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也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

      30393人次

      参加我省政府采购培训

      近年来,我省为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执业能力,促进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升,进行了多轮次法制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据统计,2014年-2016年,省财政厅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4期,采购人培训1500多人次、代理机构培训7500多人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20593人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培训800多人次。

      这些培训,于采购人而言,提高了认识及业务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深化;于代理机构而言,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了工作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于评审专家而言,提高了专业素质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于监管人员而言,真正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信心、提高本领的目的。

      点睛

      探索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执业教育新模式,针对不同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参与者,实现了对象全覆盖。同时,根据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同的形式,使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宣传教育,使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直接参与者明白了政府采购的“规矩”,也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的社会认知和认同,营造了良好的改革环境。

      378716条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

      3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37608条、采购结果公告132394条、变更公告36766条、采购合同公告55575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945条、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3346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8652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2422条、质疑答复公示1008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正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肯定和认可。

      点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无论是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还是社会公众、采购人、供应商来说,都是受益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减少采购人的信息公告支出,便于供应商公平地获得采购信息。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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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政府采购近三年改革成效明显 政府采购透明度四川最优

  • 2017年01月15日 09时0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3年,1095天,四川政府采购大步向前:建章立制——搭建起制度框架;扩面增量——夯实政采地基;强化监管——为日常工作立柱架梁。

      2014年以来,四川政府采购的改革创新成果,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数字上。而数字的背后,是四川政府采购工作的3年改革答卷——阳光透明,物有所值。

      省财政厅负责人谈政府采购

      问:怎样评价我省近年来政府采购改革?

      答: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和地方出台的70多项制度构成了四川特色的制度体系。2015年,政府采购规模(财政部口径)达到1376亿元,已经居于全国第四位,2016年又突破2000亿元。依法监管、规范采购、公平竞争、诚信履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显著改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全面创新改革、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各类改革快速推进。政府采购环境大幅改善,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特别是在建章立制方面,我省率先在全国取消通用货物协议供货,推行网上竞价和商场(城)直购采购制度,有力遏制通用货物采购质次价高问题;建立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机制,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机制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采购需求、评审评分情况、履约验收、绩效评价、质疑答复等关键信息全面公开机制,实现真正阳光采购;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多维度考验政府采购执行等,皆走在全国的前列或为首创。

      问: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所面临的形势也发生变化。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政府采购机制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须不断改革创新。这要求我们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我省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两项制度,就是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

      二是政府市场关系定位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采购一头连接政府,一头连接市场,我们要按照“三公一诚信”的基本原则,更好发挥“裁判员”作用,制定和落实好比赛规则,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是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对政府采购运行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使得增强政府采购法制在采购活动中的约束力的要求更加明确。政府采购要防止权力干预、权力滥用,增强政府采购法制的约束力;要管住政府采购中想乱伸的权力之手,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发挥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将内部监督、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导者、操刀人,要努力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功夫。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对政府采购监督提出新要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支出改革“三驾马车”之一,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啃硬骨头、趟深水区的事情会越来越多。这要求我们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管理综合职能;发挥政府采购监督合力,要与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用社会的力量促进政府采购良性发展。

      问:政府采购改革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答:当前,我省各项改革快速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要顺应这种变化,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把握好依法行政和加强服务意识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把握好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坚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把握好基础工作和加强改革创新的关系,要“干好基础工作,不断推陈出新”。

      问: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省财政厅下一步将有哪些打算?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二是切实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三是积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四是大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按照国务院方案、14部委39号令、财政部的规定,落实好依法恢复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等工作要求。五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六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问:是不是公开招标才叫政府采购?

      答:不是。

      政策解读: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不是同一概念,公开招标只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一个采购项目究竟适用于哪种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点来定,不能一概而论。

      不同的采购方式,需要的时间不一。从发布采购公告到可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法定时间计算,公开招标约28天;邀请招标约34天;竞争性谈判约13天;竞争性磋商约18天;询价约13天;单一来源采购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约7天。

      问:国有企业采购是政府采购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个采购项目,必须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范围、采购对象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任何组织形式的企业采购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问:政府采购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是不是就是财政拨款的资金?

      答:不是。

      政策解读: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因此,不能将财政性资金等同于财政拨款的资金,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要比财政拨款资金的范围大得多。比如,医院医疗收费、学校教育收费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收费,都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都属于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的范畴,这些资金就不是财政拨款资金。

      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是何种角色?

      答:是名副其实的“主角”。

      政策解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是名副其实的主角。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的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问:分散采购,就是单位自行随意采购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自行采购,指的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不是自行随意购买。自行组织采购,通俗地说,就是采购单位既要干采购人的活,又要干采购代理机构的活,两个活,一肩挑。

      问:政府采购可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吗?

      答:不可以。

      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自由市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政策包含多方面内容,其功能主要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目前,没有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这类政策。

      问:政府采购只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吗?

      答:不是。

      政策解读:除了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等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人员实施监察监督,总的来说就是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中的“人”“财”“事”进行监督。

      26项制度

      扎紧政策笼子

      在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连续3年系统性建章立制,我省政府采购已构建起比较健全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做到了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3年来,我省共计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26项制度。

      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主要厘清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加强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到权责清晰。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评审、履约验收、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重点环节的执行要求,简化审核流程。建立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等事后监督机制,强化事后监管。按照全面创新改革要求,为落实创新产品采购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点睛

      充分尊重和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了围绕规范采购程序进行制度设计的传统思维,以有利于结果导向进行制度重构,注重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推行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使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突破2000亿元

      采购规模快速增长

      2016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009.1亿元,较2015年增加632.6亿元,增长46%;较2013年增加1671.1亿元,同比增长208.7%,年均增幅达45.6%,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较2013年提高19.9个百分点。

      点睛

      3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改革逐步推进,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推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纠错纠偏,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资金节约率33.2%

      我省从2015年正式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规模不断增加,采购单位不断增多,规模效应的优势凸显。

      据统计,2016年全省批量集中采购2.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33.2%;其中,省级批量集中采购395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62.7%,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84家,较2015年增加16家。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20%左右,个别项目甚至近50%。

      点睛

      实践证明,批量集中采购是一种既能充分体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应,又能让采购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创新方式。

      进口产品审核减少77项

      简政放权 审核事项递减

      进口商品采购方面,省级和部分市(州)已经推行进口产品“清单制”,单位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无需再单独向财政部门申请。据了解,有很多市县直接参照省级的做法和清单范围,在本地推行,这些做法,大大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以省级为例,2016年,省财政厅审核进口产品148项,较2015年同期减少77项。

      点睛

      简政放权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No.1

      政府采购透明度四川最优

      2016年11月1日,国家智库——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首个《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评估报告》反映,我省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得分为90.4分、投诉处理结果及违规处罚结果得分为100分,总分为92.15分。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国第一。

      点睛

      3年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对于政府采购的评价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以前常听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这样的话,现在已经少有负面的评价。这些现象说明政府采购环境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3669个项目

      接受监督检查

      规模和质量全国领先

      3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452件;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47家采购人、41家采购代理机构、310家供应商、76名评审专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动态淘汰不合格评审专家1500多名。

      自2015年起,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推进的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创新性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整合,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方位、多角度、解剖式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全省共计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46家,检查政府采购项目3669个,涉及采购金额810.6亿元,检查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受到财政部的高度评价。

      点睛

      通过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发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财政部门今后的重点监管方向。同时,通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震慑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也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

      30393人次

      参加我省政府采购培训

      近年来,我省为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执业能力,促进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升,进行了多轮次法制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据统计,2014年-2016年,省财政厅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4期,采购人培训1500多人次、代理机构培训7500多人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20593人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培训800多人次。

      这些培训,于采购人而言,提高了认识及业务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深化;于代理机构而言,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了工作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于评审专家而言,提高了专业素质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于监管人员而言,真正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信心、提高本领的目的。

      点睛

      探索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执业教育新模式,针对不同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参与者,实现了对象全覆盖。同时,根据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同的形式,使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宣传教育,使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直接参与者明白了政府采购的“规矩”,也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的社会认知和认同,营造了良好的改革环境。

      378716条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

      3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37608条、采购结果公告132394条、变更公告36766条、采购合同公告55575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945条、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3346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8652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2422条、质疑答复公示1008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正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肯定和认可。

      点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无论是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还是社会公众、采购人、供应商来说,都是受益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减少采购人的信息公告支出,便于供应商公平地获得采购信息。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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