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
2016年08月09日 08时01分
来源:
四川在线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此外,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记者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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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