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行业协会定规矩:在川卖车险 不准给车主额外赠礼

  • 2016年08月17日 08时25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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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律约定》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赠礼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车险保费或向客户返现;向客户赠送如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保养卡、维修卡等各类形式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

      今后,消费者在省内买车险,可能很难再享受返现、送油卡等优惠了。

      记者昨日获悉,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起草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以下简称“自律约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省保协在印发的通知称,《自律约定》规定将于8月22日起正式生效,全省范围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及合作的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一经查实,将按每车2000元对保险公司处违约金,如果开展车险销售赠礼宣传,每次将按3万元处违约金。

      现象:车险价差不大 赠礼五花八门

      现如今,市民购买车险,常常会发现自己拿到的不仅是一叠保单,还会搭配各种消费卡、加油卡、保养卡等赠礼,这已是保险业内司空见惯的现象。

      昨日,记者以车险即将到期为由,向多家商业车险询价。记者调查发现,在保险费率改革之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车险,价格差距拉开不明显,差距仅在几十元左右,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促销”赠品却是五花八门:有送加油卡、送汽车保养、送洗车卡以及返现等多种赠礼方式。

      “现在各家公司都是一样的险种和折扣,价格基本上差别不大,就看促销力度,”四川一位车险销售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询价时介绍,他报出的保单价格并不具备优势,不过他表示在该公司投保后可获赠加油卡。

      记者随后询问了多家4S店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4S店等传统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也会给出不同的促销手段,除了赠送加油卡、保养卡外,有些还会赠送行车相关的赠品,如擦车套装、遮阳板、玻璃水、机油、车载GPS等。刚在4S店购买了车险的田女士就告诉记者,她买的保险获赠了600元加油卡和一次保养。

      不过对于四川消费者来说,这种买车险还附赠一堆礼品的“好日子”将一去不返。从8月22日起《自律约定》将在四川省内正式实施: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行为。

      新规:车险额外送礼将被处罚金

      据省保协印发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的通知,省保协理事会表决同意比例为80.56%,该自律约定表决通过后生效。

      通知称,《自律约定》自8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任何机构或人员,均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赠礼行为,举报时要提供举报人亲笔签名的举报函、与所举报违约实施有关的音频、视频、实物、书证等直接证明材料。

      哪些行为属于赠礼行为?保险公司违反《自律约定》有何处罚?

      《自律约定》规定: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销售赠礼行为。

      《自律约定》还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赠礼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车险保费或向客户返现;向客户赠送如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保养卡、维修卡等各类形式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

      同时,对于违反自律约定的,也给出了违约处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个人代理人,在车险销售时赠礼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每车2000元对保险公司处违约金,如果开展车险销售赠礼宣传,每次按3万元处违约金。

      这份《自律约定》生效及实施,意味着四川消费者购买车险,将再也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合同之外的任何形式赠礼。

      省保协:自律约定符合《保险法》

      对于禁止赠礼的《自律约定》,四川省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蔡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保险法》中有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向客户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自律约定》不允许保险公司赠礼,主要是按照《保险法》严格执行规定而已。

      “合同外赠送行为都违反保险法,过去保险公司(赠礼)行为太乱,保监会、四川保监局也曾经行文,不允许乱来,”蔡剑表示,为了更好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发出了这个《自律约定》,四川所有保险公司都要遵守这一约定,没有例外。

      《自律约定》出台,保险公司人士各有不同意见,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政策出台表示支持,“赠送礼品卡券等行为改变了保险价格定价基础,对行业发展产生冲击,”四川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赠礼违反条款费率的监管规定,易引发市场非理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应予以禁止。

      该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该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增值服务,如为被保险人提供非事故道路救援,“通过提升客户体验,满足消费者差异化保险需求,提高品牌影响力。”

      不过保险公司当中也有不同的声音。

      四川另一家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行业内尚未意识到,导致行业性亏损的根源是保险公司没有掌握终端客户资源,他认为保险公司做直销,把盈利以赠礼等促销方式分享给客户,最终使保险公司逐步掌握终端客户资源。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商业车险费改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拥有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权,价格优势将逐步体现,未来消费者将从不断深化的商业车险费改中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这比现在一些提高车险价格后又来赠礼、返现的做法更符合市场规则。”(记者 吕波)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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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协会定规矩:在川卖车险 不准给车主额外赠礼

  • 2016年08月17日 08时25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   《自律约定》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赠礼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车险保费或向客户返现;向客户赠送如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保养卡、维修卡等各类形式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

      今后,消费者在省内买车险,可能很难再享受返现、送油卡等优惠了。

      记者昨日获悉,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起草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以下简称“自律约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省保协在印发的通知称,《自律约定》规定将于8月22日起正式生效,全省范围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及合作的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一经查实,将按每车2000元对保险公司处违约金,如果开展车险销售赠礼宣传,每次将按3万元处违约金。

      现象:车险价差不大 赠礼五花八门

      现如今,市民购买车险,常常会发现自己拿到的不仅是一叠保单,还会搭配各种消费卡、加油卡、保养卡等赠礼,这已是保险业内司空见惯的现象。

      昨日,记者以车险即将到期为由,向多家商业车险询价。记者调查发现,在保险费率改革之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车险,价格差距拉开不明显,差距仅在几十元左右,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促销”赠品却是五花八门:有送加油卡、送汽车保养、送洗车卡以及返现等多种赠礼方式。

      “现在各家公司都是一样的险种和折扣,价格基本上差别不大,就看促销力度,”四川一位车险销售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询价时介绍,他报出的保单价格并不具备优势,不过他表示在该公司投保后可获赠加油卡。

      记者随后询问了多家4S店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4S店等传统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也会给出不同的促销手段,除了赠送加油卡、保养卡外,有些还会赠送行车相关的赠品,如擦车套装、遮阳板、玻璃水、机油、车载GPS等。刚在4S店购买了车险的田女士就告诉记者,她买的保险获赠了600元加油卡和一次保养。

      不过对于四川消费者来说,这种买车险还附赠一堆礼品的“好日子”将一去不返。从8月22日起《自律约定》将在四川省内正式实施: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行为。

      新规:车险额外送礼将被处罚金

      据省保协印发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的通知,省保协理事会表决同意比例为80.56%,该自律约定表决通过后生效。

      通知称,《自律约定》自8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任何机构或人员,均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赠礼行为,举报时要提供举报人亲笔签名的举报函、与所举报违约实施有关的音频、视频、实物、书证等直接证明材料。

      哪些行为属于赠礼行为?保险公司违反《自律约定》有何处罚?

      《自律约定》规定: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销售赠礼行为。

      《自律约定》还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赠礼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车险保费或向客户返现;向客户赠送如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保养卡、维修卡等各类形式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

      同时,对于违反自律约定的,也给出了违约处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个人代理人,在车险销售时赠礼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每车2000元对保险公司处违约金,如果开展车险销售赠礼宣传,每次按3万元处违约金。

      这份《自律约定》生效及实施,意味着四川消费者购买车险,将再也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合同之外的任何形式赠礼。

      省保协:自律约定符合《保险法》

      对于禁止赠礼的《自律约定》,四川省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蔡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保险法》中有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向客户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自律约定》不允许保险公司赠礼,主要是按照《保险法》严格执行规定而已。

      “合同外赠送行为都违反保险法,过去保险公司(赠礼)行为太乱,保监会、四川保监局也曾经行文,不允许乱来,”蔡剑表示,为了更好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发出了这个《自律约定》,四川所有保险公司都要遵守这一约定,没有例外。

      《自律约定》出台,保险公司人士各有不同意见,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政策出台表示支持,“赠送礼品卡券等行为改变了保险价格定价基础,对行业发展产生冲击,”四川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赠礼违反条款费率的监管规定,易引发市场非理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应予以禁止。

      该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该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增值服务,如为被保险人提供非事故道路救援,“通过提升客户体验,满足消费者差异化保险需求,提高品牌影响力。”

      不过保险公司当中也有不同的声音。

      四川另一家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行业内尚未意识到,导致行业性亏损的根源是保险公司没有掌握终端客户资源,他认为保险公司做直销,把盈利以赠礼等促销方式分享给客户,最终使保险公司逐步掌握终端客户资源。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商业车险费改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拥有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权,价格优势将逐步体现,未来消费者将从不断深化的商业车险费改中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这比现在一些提高车险价格后又来赠礼、返现的做法更符合市场规则。”(记者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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