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银行卖保险必须录音录像 防存款被忽悠成保险

  • 2016年08月15日 07时59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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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是去银行存钱,却迷迷糊糊被柜员忽悠成了买保险。若要提前退保,非但没有预想中的高收益,还可能面临本金的损失,这种“存款变保险”的事屡见不鲜。不过,未来银行职员再想忽悠客户,估计难了。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保监局和四川银监局近日联合向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向客户销售1年期以上(不含1年)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时,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据了解,这也是两大监管部门首次就银保销售的“双录”联合发文,旨在防范销售误导,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万元存款变成了保险

      想提前取还要损失本金

      上周三,成都市民李女士给成都商报打来电话,咨询一件关于保险的事。她说,两年前她家有一笔10万元的存款到期,当时儿媳妇去银行准备取钱时,被银行柜员忽悠着买了一份保险,期限五年。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给我儿媳妇说,买这种划算,五年期,收益高,每年还有分红。”李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的儿媳妇就迷迷糊糊签了字,10万元存款变成了保险。最近,她想去取这笔钱时才知道了这个情况。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笔钱现在根本就没在银行,而是在保险公司,如果要提前取出来,不仅没有高收益,还要损失本金,“简直坑人嘛!”李女士很生气,可她又找不到当时卖这份保险给儿媳妇的银行工作人员,更没有当时的交易录像。

      四川保监局和银监局发通知

      卖银保产品必须录音录像

      其实,前些年遭遇过类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一些客户是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下将存款买成了保险。如果要打官司,保单上有客户亲笔签名,却没有购买时的录音录像,无法证实自己是被忽悠的,只能吃哑巴亏。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保监局和四川银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向客户销售1年期以上(不含1年)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时,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通知要求,录音录像必须清晰记录向客户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重点过程,至少涵盖:身份确认、资料出示、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客户反馈等五大环节和内容。

      监管部门指出,在销售过程中,各家银行应根据不同险种类别特性,按照指定的标准术语向客户进行讲解,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缴费期限、退保损失、初始费用、红利演示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并确保客户知晓。

      明年起要全面实施“双录”

      违规逾期不改正要罚款

      通知要求,2016年9月底之前,法人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自2017年1月1日起,其他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上周,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银监会日前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和代理产品要“双录”,目前全省已有18家银行业机构正在实施,到年底之前,所有机构都要施行。据称,这次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发文,也是对银保产品在销售中防范误导的进一步强化,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银行业机构应保存录音录像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6个月,发生纠纷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销售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只可检索调阅,不可更改、篡改和涂抹。

      银行业机构违反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杨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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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银行卖保险必须录音录像 防存款被忽悠成保险

  • 2016年08月15日 07时59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   原本是去银行存钱,却迷迷糊糊被柜员忽悠成了买保险。若要提前退保,非但没有预想中的高收益,还可能面临本金的损失,这种“存款变保险”的事屡见不鲜。不过,未来银行职员再想忽悠客户,估计难了。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保监局和四川银监局近日联合向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向客户销售1年期以上(不含1年)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时,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据了解,这也是两大监管部门首次就银保销售的“双录”联合发文,旨在防范销售误导,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万元存款变成了保险

      想提前取还要损失本金

      上周三,成都市民李女士给成都商报打来电话,咨询一件关于保险的事。她说,两年前她家有一笔10万元的存款到期,当时儿媳妇去银行准备取钱时,被银行柜员忽悠着买了一份保险,期限五年。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给我儿媳妇说,买这种划算,五年期,收益高,每年还有分红。”李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的儿媳妇就迷迷糊糊签了字,10万元存款变成了保险。最近,她想去取这笔钱时才知道了这个情况。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笔钱现在根本就没在银行,而是在保险公司,如果要提前取出来,不仅没有高收益,还要损失本金,“简直坑人嘛!”李女士很生气,可她又找不到当时卖这份保险给儿媳妇的银行工作人员,更没有当时的交易录像。

      四川保监局和银监局发通知

      卖银保产品必须录音录像

      其实,前些年遭遇过类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一些客户是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下将存款买成了保险。如果要打官司,保单上有客户亲笔签名,却没有购买时的录音录像,无法证实自己是被忽悠的,只能吃哑巴亏。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保监局和四川银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向客户销售1年期以上(不含1年)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时,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通知要求,录音录像必须清晰记录向客户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重点过程,至少涵盖:身份确认、资料出示、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客户反馈等五大环节和内容。

      监管部门指出,在销售过程中,各家银行应根据不同险种类别特性,按照指定的标准术语向客户进行讲解,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缴费期限、退保损失、初始费用、红利演示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并确保客户知晓。

      明年起要全面实施“双录”

      违规逾期不改正要罚款

      通知要求,2016年9月底之前,法人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自2017年1月1日起,其他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上周,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银监会日前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和代理产品要“双录”,目前全省已有18家银行业机构正在实施,到年底之前,所有机构都要施行。据称,这次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发文,也是对银保产品在销售中防范误导的进一步强化,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银行业机构应保存录音录像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6个月,发生纠纷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销售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只可检索调阅,不可更改、篡改和涂抹。

      银行业机构违反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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