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墓超期存放无人认领的骨灰 或生态安葬处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火葬区管理,坚持火葬区公民死亡后遗体必须依法火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火化遗体的程序要求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火葬事宜,火化后的骨灰应存放殡仪馆或公墓内集中安葬,鼓励实行骨灰楼(廊、堂、塔、墙)等立体安葬安放骨灰的方式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
鼓励和支持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积极倡导开展树(花)葬、深埋、撒散等更加科学文明、多样化处理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稳妥开展现有合法公墓老旧墓区和超大墓位的整治工作,探索试行墓穴位循环使用政策。对公墓剩余墓区和新建公墓必须明确一定比例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质的公墓应全部规划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对此,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探索试行墓穴位循环使用政策,将考虑针对一些公墓和塔陵超期存放无人认领的骨灰进行生态安葬处理,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腾出墓穴位。(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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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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