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钢铁煤炭工人要下岗?四川的政策在这里
四川正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这是好事。
然而,职工怎么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
7月13日,四川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公布后,川报观察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
渠道一:企业内部分流
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享稳岗补贴
四川省支持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内部分流方式安置职工。
“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对原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地方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同时还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渠道二:转岗就业创业
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免费开展一次创业培训
促进转岗就业创业,是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又一渠道。
这位负责人介绍,各底将建立精准的拟分流安置职工实名制基础台帐,并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精准对接就业创业服务。
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通过专场招聘活动实施对接服务。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
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实施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普遍开展一次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其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免费开展一次创业培训。
积极培育适应钢铁、煤炭行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
对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或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组织省内外企业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搭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
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
渠道三:企业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这位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内部退养方式安置职工。
具体为: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内部退养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内部退养期间其工资性收入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工资。
渠道四:公益岗位托底帮扶
优先安排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就业困难人员
“各地每年新增或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保障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名劳动者实现就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安置职工的第四个渠道是通过就业援助政策进行托底帮扶,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除了4种安置渠道
工作年限怎么算?
社保怎么交?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劳动关系问题: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一些企业不可避免当兼并重组或解散,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如何维护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工作职工的合法利益?
这位负责人介绍,职工的劳动关系要根据企业和职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并吸纳原来企业职工,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出现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由承继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
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企业应安排其进行离职健康检查。
此外,如果被安置职工属于劳动派遣工,企业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社保问题:
重组前欠缴的社保费,重组后应补缴
社会保险涉及到每个职工切身利益。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对被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险如何衔接,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兼并重组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重组后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变更劳动关系到新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新企业及时为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重新就业,由新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没有被其它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
企业依法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后,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和社保机构依法保障;
参保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如果选择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职工内部退养后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由企业和社保机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因企业因破产等原因注销注册、登记,参照国家、省有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制定安置方案怎么制定?
全体职工说了算
注意维护你的权利!
“职工安置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这位负责人介绍,省人社厅等8部门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具体、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形式多样,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做到职工安置政策统一、标准统一。
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 方案制定过程中,企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各层级职工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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