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各有千秋
培养、吸引、使用,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完善集企业家队伍、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大学生“四位一体”的多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四类人才的培养对于我省全面创新改革有何重要意义?记者走访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突出重点 递进培养企业家队伍
在省国资委主任徐进看来,近年我省在企业家队伍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创新型企业家较为缺乏;能力素质尚有差距,特别是战略决策、管理创新、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等。
《实施意见》提出,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主要措施包括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递进培养;增加各类人才奖项中创新型企业家的评选名额;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等。
“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提法,点中了本质,戳中了要害。”徐进认为,《实施意见》理念超前、瞄准症结、对策务实,既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又明确了路径和方法。特别是提出加强后备人才递进培养,有效回应了当前企业面临的接班人培养难的问题。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王国春认为,《实施意见》提出适应“两个规律”培养企业家,理念先进、针对性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这一说法也非常重要,“这是对劳动和智慧创造的价值的一种肯定,是对创新的充分肯定,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探索建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
针对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意见》提出,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推广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等。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姜晓萍表示,近年来,四川大力推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培养提升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实施意见》提出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既是对以往工作的继承和延续,体现了政策上的创新性和思路上的系统性。
《实施意见》就改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提出诸多配套措施,如鼓励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制度,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王国春认为“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针对性很强。“四川籍海外高科技人才为数不少,但由于缺少一个沟通的信息管理平台,他们不知道四川需要什么,自己回乡创业会得到哪些支持,这严重制约了海外高科技人才的回川创业。”
挂职省文化厅副厅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彭翊,对“完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制度,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表示欢迎。“对教学科研人员不能视同行政人员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外的正常学术活动不应该被限制。《实施意见》针对科研人员进行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设计,必将有效激发在川科研人才的创新活力。”
鼓励企业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为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
彭翊评价说,系列措施的突出亮点在于提出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这对寻求和实现当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符合省内实际情况的培养体系,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被王国春视为一项重大政策突破。他认为,高技能人才能够与工程技术人才互通互融,既是一种创新,也是对技能人才的充分肯定,是对技能人才地位的一次大提升,“为企业和社会激励高技能人才提供了政策依据。如果能落实好,一定会加大对技能创新成果的评价认定和推广应用力度,并极大地推动四川制造业转型升级。”
允许在川高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大学生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常常显得实践能力弱、创新精神匮乏,极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选择一批高等院校展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允许在川高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对于投身创业创新事业的大学生,《实施意见》支持高等学校将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相关培训和实践活动纳入学分体系,允许在川高等学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扫清了制度障碍。“通过创新型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增加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理论和实践能力,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强大动力。”姜晓萍说。 (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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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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