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法官检察官,他们如何把关?——揭秘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4月29日,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成都召开。
肩负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任,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将如何遴选法官检察官入员额?近日,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委员会成员都是哪些人?
强调专业性社会各界代表不低于50%
第一届遴选委员会由来自省直有关部门的7名专门委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等50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各5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各10名。“我们严格遵循中央关于遴选委员会的规定,坚持在中央大框架下进行框架构建。如坚持在省级设立遴选委员会、将遴选委员会与惩戒委员会分设、委员会社会各界代表不低于50%等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人大代表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从省人大代表中推荐,政协委员由省政协委员工作室从省政协委员中推荐;法学专家由省法学会从在川高校、科研院所法学专家中推荐;法律实务专家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从全省政法系统中推荐;审判业务专家由省法院从全省法官队伍中推荐;检察业务专家由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官队伍中推荐;律师代表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从全省律师队伍中推荐。
由于遴选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统一对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进行专业把关,所以专业性很重要。比如,担任专家委员的法学专家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以上专业职称,专业水平在全国、全省知名度高;担任专家委员的法律实务专家都是从事政法实务工作20年以上或获国家、省部级表彰、荣誉称号;担任专家委员的律师都已执业15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专家委员由遴选委员会聘任,每3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专门委员实行职务性安排,如遇工作变动,由其接任的人员自然替补。专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遴选委员会如何履职?
强调客观公正遴选期不私自与拟选对象接触
除审议修订《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监督、指导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以外,遴选委员会的职责还包括审议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法官、检察官缺额情况审议核准每年度法官、检察官遴选名额、差额比例及工作方案,对遴选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审查确认拟入额法官、检察官人选等。
其中,涉及审查确认法官、检察官专业资格的决议,由遴选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决议文件,提交遴选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后,交由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分别下发通知,由各级法院、检察院和相应地方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依照法定程序任免。省委和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法官、检察官的任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从专业角度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的重要平台和组织形式,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对于推动我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检察官第一届遴选委员会主任张建魁说。
我省特别规定,遴选委员会委员应根据客观、公正、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利用遴选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遴选期间不得私自与拟选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保守遴选秘密,不得泄露遴选对象个人信息、会议审议情况等,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有关遴选事项的意见或评论。 (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