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将建法律援助工作站
派驻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作站主要承担收转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等职责与任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行政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任命,法律援助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将按照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指派到驻院工作站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发放适当补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按规定申报案件补助。“据统计,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劳动争议的案件占了60%以上。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的人群中50%多涉及到劳动争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认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及时有效地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记者 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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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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