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 四川21市州共获奖励1.3亿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对21个市(州)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的核算。各个市(州)的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州)当年PM10、SO2、NO2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来看,同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共有17个市(州)完成目标任务。眉山、资阳、广安、达州4个市未完成目标任务,共扣收资金900万元。所扣收资金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2016年清算中统一下达;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考核情况分析,同比2014年,广元、乐山、甘孜3个市(州)未达到改善要求,扣收预下达资金,并作为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考核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一并统一下达。在17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中,阿坝州目标任务完成得最好,得到了2015年同比2014年改善资金508.4万元,再加上500万元的激励资金,共得资金1008.4万元。 (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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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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