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4条意见”:国企应设1名专管党建的党委副书记
《意见》提出通过健全完善“四大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构建既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意见》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相统一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
问题
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公司治理职权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
解决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代会等五大治理主体各自的职责权限。
强调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强调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组织架构,省管企业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二、完善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
问题
存在现行选任方式与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推行市场化选聘、促进人才多元化发展等不匹配的问题
解决
《意见》提出要区别党委班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不同职责和履职特点,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选任。
强调加大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力度,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省级层面5年内完成1000名创新型企业家的培养目标。
分别设置各类人才递进式职位晋升序列,按照能力、贡献给予待遇。
精简管理层级和职数,多渠道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
三、完善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问题
存在国有企业存在的绩效考核不科学、人才市场价值体现不充分、监督约束不到位等问题
解决
《意见》强调要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区分考核重点。
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三是实施企业专业人才创新发展激励。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企业、首次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相关人员,分别明确相应的奖励办法。
四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特别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兼职轮岗交流作了强调,其中明确规定在同一企业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超过10年但未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可转任资深经理或专业管理职务,也可转任其他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四、完善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机制。
问题
存在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解决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履行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领导责任,在深化改革中要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企业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员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管党治党不力、党建工作薄弱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甚至追究责任。
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专职副书记,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坚持党务工作人员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
专家解读
四川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裴泽庆:
四川省委印发《意见》,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意见》通篇彰显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原则和独特优势,突出“两个毫不动摇”,为坚持党的领导,明晰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
从长远视角看,《意见》的实施必将有效破解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现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四川省社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盛毅:
《意见》条款中,尤其是如何将国企改革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要求,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法人治理的各个环节。
一是创新组织和运行制度,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是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党委在调动和保护企业积极性上的增强作用。
三是创新保障和支持办法,落实党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的特殊功能。
四是创新党委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党委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机制。 (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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