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年前已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
“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4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对这一消息,四川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意外,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四川即已开始执行相关政策。
个人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账户内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各缴一部分。通常来说,不同单位对不同职工给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这意味着高比例缴存也是一种变相福利。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在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即对缴存比例过高的企业进行下调,对缴存比例过低的企业督促其进行上调。
四川两年前开始“控高提低”
高不超12%低不过6%
市民陈明在某国有企业上班,身边的朋友们对他每个月高达10%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纷纷表示羡慕嫉妒恨。“跟那些在电力、石油等行业的朋友一样,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一般的公司是要高些,”陈明说,缴存比例高,一方面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现金多,但另一方面,单位缴存也以同等金额给他缴公积金,这样一来,他还房贷的压力小多了。
省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比例缴存一般存在于电力、石油、烟草、金融等国有垄断企业。通过给职工缴存高比例公积金,这些效益好的企业也是变相在给员工发放隐形福利。当比例过高时,个人公积金这项福利也变味了,背离了减轻员工购房负担的设立初衷,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部分民营小公司,仅仅按照公积金缴存的最低限额给员工缴纳,甚至借故不给员工买公积金。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在2014年开展了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的专项行动。控高,是为了堵住变相发放福利的口子;提低,是为了保护企业职工最基本的权益。
截至目前,我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显示,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数据分析让违规缴存无处遁形
必要时纪委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控高提低”完全采取技术手段完成,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通过省内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库,省公积金处一进行数据分析,即可以发现哪些企业存在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例如,某贫困县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个人月缴公积金上万元,远远超过了上年度当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数3倍,就是典型的超过高比例缴存。
针对上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情况,省住房公积金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行政办法,即单位内部纪委责成纠正,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被列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可由纪委介入调查;第二,设置限高缴存条件,即超比例缴存时数据库拒绝归集录入,低于缴存下限缴纳也无法成功缴费录入。
除此以外,我省在2014年9月份还取消了一项政策,即“补充公积金”的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此举堵住了部分单位变相为员工发放福利的漏洞。
针对经营困难企业,今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提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记者 罗琴)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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