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4月起,一大波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4月起,驾考改革、电商税改、居住证条例改革……一大波新规也将正式施行。督院街30号仔细盘点发现,每一条都和咱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4月起
四川驾考取消“单边桥”考试
4月1日起,四川正式取消“单边桥”考试;而境外“速成”考取驾驶证行不通了;残疾人驾考放宽,左手没大拇指也能考驾照。这是省公安厅在近日印发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确定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介绍,根据新规,从4月1日起,四川省以上类型汽车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将不再考核“通过单边桥”项目。
4月起
跨境电商税改“靴子落地”,“海淘”面临洗牌
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对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现行政策下,部分企业利用优惠想方设法“拆单”避税;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税负将有所上升,但电商企业自身能够化解部分成本,因此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并不算大。另一方面,税收成本上升意味着依靠政策红利生存的跨境电商“低门槛”时代就此终结,优秀的跨境电商有望凭借实力脱颖而出。
4月起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自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出入境证件将在申请受理后的30日内签发。
4月起
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
根据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
通知指出,2003年建立的救助管理制度让大量受助人员及时乘车返乡;但在工作实践中,有恶意求助人员利用制度的管理漏洞“跑站骗票”,拿到车票后自行退票、倒卖,扰乱了救助秩序。
通知要求,今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有统一标记的专用车票,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4月起
侵犯专利权纠纷:侵权人需进行获利举证
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直指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
新司法解释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若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客观上提供了合法来源,且在获得该侵权产品时向销售者支付了合理对价,将被作为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4月起
进入“黑名单”的违法失信企业将受约束惩戒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4月起
房地产经纪人全国统一考
日前,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