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政诉讼案大幅增加 去年以省政府为被告的132起
3月1日下午1时4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成都市民邓纯尊独自坐在原告席上,神情轻松自然。尽管被告席上坐着的两男一女均是法学专业人士,分别代表着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但他“一点也不虚”。
“法律规定我有告它的权利。我手里还有30多件告政府的案子,其中也包括省政府。”邓纯尊神色泰然地告诉记者。
把省政府告上被告席的,邓纯尊不是第一人。自去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32件,而在2013年和2014年,这一数字为“零”。而据来自省法院的数据,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10929件,同比上升82.09%,达到历年最高。
新法实施,行政应诉案大幅增加
肖中伟坐在邓纯尊对面的被告席上,感觉“肩上责任重大”。因为与邓纯尊对簿公堂,他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省政府。
作为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自去年7月至今,肖中伟和同事们已经数十次受省政府和省长委托,前往成都、广安、泸州、雅安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应诉。“去年省政府行政应诉案确实大幅增加”,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坦言,去年以省政府为被告的13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因对行政复议有意见提起诉讼的119件,占90.2%;其余则是因为对行政行为不满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案由,多数涉及土地权益和信息公开,有时这两类情况相互交错。“行政诉讼案件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行政行为引发争议的反映。其数量的突然增多,是特殊时段内民告官能量蓄积后的迸发。”张渝田认为,这个特殊时段的节点,便是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由于客观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原来的《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的纠纷,更多是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张渝田分析说,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和新法,为公民提供了与政府机关对簿公堂的法律途径和制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只要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都可以提起诉讼。“我们预判,行政诉讼案件增多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张渝田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法治政府建设还‘在路上’,个别行政机关还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律要求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争议。另一方面,老百姓法治维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会有更多的人遇到问题时主动选择依法维权。”
政府当被告,会不会官官相护?
去年5月中旬,一起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政纠纷,被当事人起诉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当时并没有起诉省政府,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省政府对此纠纷进行过行政复议,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复议机关复议过的案件,都将列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勇从事行政审判多年,但被告是省政府的案子,这还是他第一次办理。“如果法院不向当事人释明把省政府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法院的程序就有问题。”后来,当事人依法追加省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有人担心“民告官”案会官官相护,会不会有人干扰司法公正?“我们没有感受到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扰,也并没有因为被告是省政府就有审判压力。”李勇表示,自己当时也曾担心会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不过在后来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勇发现,“没有因为被告席上有省政府,就有任何人来打招呼,而且省政府应诉也非常积极。”
据省法制办统计,状告省政府的119件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省政府尚无一例败诉。“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张渝田认为,之所以目前在行政复议领域尚无败诉案件,一是由于部分原告是在打“赌气官司”,同时,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的确有很大提升,“几乎没有出现不依法行政的硬伤”。“我已经打赢了三四起告政府的官司。”邓纯尊用亲身经历告诉记者。他说,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学习法律,“土地法、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我为打官司学过的书加起来估计1米多高。”
接受司法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常态
“应该看到,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都可能出差错,政府部门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民告官’也会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省政协委员、律师曾文忠认为,“民告官”吸引大家的眼球,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二者力量悬殊太大。
事实上,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省政府近年来下了很大力气。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多措并举,全省行政机关已逐步树立依法行政的基本意识。
但与传统的考核等内部监督手段相比,张渝田认为,通过新《行政诉讼法》这种外部法定力量,从行政结果上进行的监督,更能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经常代表省政府出庭应诉,处长胡科健深有体会:“我们必须比过去更加严谨地对待行政复议。有越来越多的复议案,我们都是进行现场调查后才依法作出复议。”
不仅如此。在出庭应诉的过程中,一些政府行为也得以规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某市政府面对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时,总是用同一种模式化来回答。因为答复不够严谨,该市政府被一名市民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市民胜诉。事后,该市政府及时改进了回复方式。“倒逼,有时并不一定指具体某个事情办或不办,也包括根据法律要求厘清了怎么办、由谁办。”张渝田讲了一个例子:有一起纠纷,原告要求省政府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裁决,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惯例将原告的诉求转交信访部门,信访部门数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半年后原告将省政府告上法庭。经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研讨,大家发现,原告的诉求依法应该由国土部门代表省政府作出裁决。由于政府及时纠正了错误,该案最终达成庭前调解。
倒逼还体现在体制机制的建立。过去制度不健全,比如,告省政府的案子由谁来办理,没有制度规定;法院的传票来了,由谁回复、多少天之内回复也缺乏规定。为了完善应诉制度,省政府专门印发文件,对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诉的职责分工、案件承办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法律文书的内部流转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法治政府是接受司法监督的政府。政府传统的行政强势是事实,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改变我们的姿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基本状态。”张渝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