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 2016年12月09日 20时39分
  • 来源: 督院街30号公众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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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价涨3.5%或食品价格涨6%,两大条件满足任何一个,即启动联动机制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各地还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不能缩小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

      物价不断上涨,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不变,困难群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局面未来将得到改变。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政策全文请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未来,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在发放时间上,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单位层级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各市(州)不得将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以今年为例,尽管全省单月的CPI都没有达到3.5%的标准,但2月到5月4个月中,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都超过了6%。按照新的方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联动调整。

      在此之前,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物价上涨过高时,特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依然不变,困难群体的实际救助和保障标准“缩水”。新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民生”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分量更重。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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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 2016年12月09日 20时39分
  • 来源: 督院街30号公众微信号
  •   ●物价涨3.5%或食品价格涨6%,两大条件满足任何一个,即启动联动机制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各地还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不能缩小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

      物价不断上涨,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不变,困难群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局面未来将得到改变。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政策全文请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未来,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在发放时间上,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单位层级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各市(州)不得将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以今年为例,尽管全省单月的CPI都没有达到3.5%的标准,但2月到5月4个月中,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都超过了6%。按照新的方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联动调整。

      在此之前,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物价上涨过高时,特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依然不变,困难群体的实际救助和保障标准“缩水”。新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民生”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分量更重。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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