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费是涨是降?
12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此举在于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办法》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将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病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解读:改革六问
A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对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演变成以药补医机制,使公立医院偏离了公益性轨道,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必须坚决破除。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首先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新的科学补偿机制。
B取消加成,对医院如何补偿?
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以2015年度药品加成额测算,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
其中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提高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通过财政投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
10%通过医院挖潜降耗、降低成本自行消化;并建立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三合一”机制,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实施,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C我省如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6年1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2016-2020年我省将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2.逐步理顺价格。总的思路是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3.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形成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定价机制,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范围,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操作简便、便于监管的定价机制。
二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完善政策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与医疗费用控制、医院收支指标考核联动,促进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价格调整与医保政策要建立同步联动机制,做到无缝衔接,这是保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
4.规范服务行为。一方面,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通报制度,将公立医院收入、费用、增长率、自费比例等指标情况,以公立医院为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
另一方面,制定价格监管规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应议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通过价格公示、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D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何衔接?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也就是说,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因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涨的部分,仍按统筹地区的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新农合报销政策如何衔接?
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地区,因取消药品而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新农合现行报销规定纳入住院患者、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结算系统予以报销。
F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落实对医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四项制度。对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占比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监控,严厉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处方实施全覆盖点评,推进药品合理使用。实施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约谈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公布制度。
二是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努力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情况。
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前期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手术风险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下一步重点降低检查、检验服务项目价格。
四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努力实现“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五是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从源头上控制人群患病率和医疗卫生支出,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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