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机构一年内连续3次监督管理受通报批评 医院负责人或被免职
记者注意到,在该《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中提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监督管理成绩优良的医疗机构给予表扬,对一年内连续3次监督管理受通报批评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据了解,市民可以通过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查阅《办法》全文,有意见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记者 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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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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