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起不动产统一登记覆盖成都全市域 解读六大焦点问题
据了解,今天,成都市相关部门正在做相关细节落实的工作,确保成都市主城区“停旧颁新”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关于成都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此前,成都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相关消息发布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反馈。四川新闻网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此前反馈的情况来看,以下六大问题最为市民关注。对此,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 仲健鸿)
六大焦点问题解读看过来
问题一、个人业主只有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给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核实权属清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问题二、经存量房买卖的个人,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未过户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更正、转移等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其中,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待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问题三、分摊土地用途为划拨的业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存量房买卖
1.房屋用途为住宅的,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办理过程中,将补办出让的土地收入等计收标准、计算方法纳入登记环节,在受理时出具缴费通知单,审核后由申请人一并缴纳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
2.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等的,申请人需先至登记中心利用窗口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后办理。
(二)申请人申请变更、更正登记的:
1.住房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其中,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办出让的,待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2.商服类(商业、办公等)不动产,待申请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问题四、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五、原登记信息能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主城区的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二、三圈层的请向当地不动产机构了解。
问题六、开发商未给购房户办理土地分户产权和房屋分户产权,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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