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分区域调控 可有效遏制炒房和囤地现象
城南购房需交社保一年 可杜绝外地人炒房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表示,这是对限购进行了区域性强化,针对的区域是市民口中的“城南”(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管区等)。他认为,这条政策和国庆颁布的限购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多了要求外地人必须交社保一年的条件,目的在于杜绝外地人炒房的现象。
“而且实行分区域调控,把调控范围收缩到了热点区域——城南,非常具有针对性。”刘璐表示,这有利于遏制炒房和囤地现象、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成都楼市总体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并未改变。
贷款总额和缴存时间挂钩 缴得多贷得多
《通知》指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刘璐认为,在单职工和双职工的贷款方面进行的调整,之前也有相应政策,不过本次政策更加细化和具体。“同时,这次主要是加了一个时间系数。”刘璐解释,缴的时间短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的总额也要少一些,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辅助的信贷收紧手段。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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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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