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力争2018年前基本完成勘界定标
今年,四川省正式出台《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此举为四川带来一抹亮眼的绿意。在追寻绿色密码、建设美丽四川的道路上,四川仍在持续发力。
10月8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四轴九核”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包括13个红线区块,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6%。
未来,全省将如何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实施?下一步将怎样健全红线监管制度?华西都市报记者就《实施意见》内容对话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深度解读文件背后的诸多亮点。
如何划
划定13处红线区块重点保护生态
华西都市报:究竟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姜晓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用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一条界线,线外为产业和城镇化发展布局优先区域,线内是生态保护优先区域,分区块进行严格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华西都市报:四川划定红线的依据是什么?姜晓亭:事实上,去年1月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此外,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若干文件也提供了划定红线的充分支撑。
华西都市报:是在国家的政策上实行落地?姜晓亭:对。环保部去年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但是,四川的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国家层面的建议方案落地四川时还是有很多困难。
为此,我们根据全省平原、丘陵、山区和高原区域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选择了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雅安市宝兴县和阿坝州松潘县进行试点。在此过程中,找准工作难点,提出解决方案,为全省铺开奠定了基础。
华西都市报:能否介绍下四川的生态保护红线?
姜晓亭:依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的1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占据全省幅员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
在这13处红线区块中,属于水源涵养功能的有2个,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有3个,属于土壤保持功能的1个,属于双重功能的7个。
华西都市报:这13处红线区块中,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有何区别?
姜晓亭:一类管控区是禁建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二类管控区是限建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各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进度表
力争2018年前基本完成勘界定标 2020年前监管平台有望启用
华西都市报: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分布格局,那么具体的勘界定标还有多久呢?
姜晓亭:我们将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从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过程来说,由于四川的地形复杂多样,具体到勘界定标,非常困难。
从总体目标上看,到2020年,全省国土生态空间要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要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华西都市报:《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构建全省、市(州)、县(市、区)三个层次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并在各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划分一类、二类管控区。但是《实施意见》中仅明确了省级红线划分及分类管理,对市、县层次要求自行开展,这是否存在市、县层面对两类区域的管控不确定性的风险?
姜晓亭:可以确定的是,市县一级的红线划定一定是在省级红线的基础上,两者在区域面积上是大于或等于的关系,对此,我们将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市(州)、县(市、区)层次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华西都市报:一方面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勘定工作,另一方面如何实现对红线区内的有效监管呢?
姜晓亭:将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具体就是指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三项配套政策,和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已被列入了四川省的“十三五”环保规划,力争在2020年建成使用。建成后,将是一个有效监控生态保护红线的新手段。简单地说,将利用天地人相结合的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监控。
华西都市报:《实施意见》中提到,地方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四川有无考核办法?
姜晓亭:四川在国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后,将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成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华西都市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四川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有何意义?
姜晓亭:意义非常重大。首先,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发源地及涵养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坚实根基;同时,它还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是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的基础支撑之一,它将加快推进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最后,它还是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引导发展”,通过生态产品供给侧的空间配置,助推“绿色发展”。
关注点
开展生态补偿配套 研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体系
华西都市报:我们发现这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涉及到全省21个市(州),其中,在全省相对落后的部分市(州)涉及的面积相对更大,例如阿坝州和甘孜州占比达到辖区幅员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区的产业引入,对此,将如何进行补偿?
姜晓亭:这个就涉及到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我们全省有42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区每年享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其中,30%用于民生,70%用于生态保护。
划定红线后,从顶层设计上,环保部和财政部未来将可能共同就生态保护红线补偿统筹考虑,一部分生态补偿资金将根据红线主导功能、重要性以及地方政府保护绩效来进行分配,实现有依有据、有的放矢的调配。
华西都市报:事实上,红线划分区域除了涉及大部分已受国家保护区域外,还新增了部分区域,这些区域的国土产权归属可能涉及到集体和个人所有,那么,我们将如何避免因为限制该区域活动所带来的矛盾?
姜晓亭:首先,在《实施意见》执行之前以及执行之后,会联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开通公众参与渠道,并针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展开研究,依法寻找利益平衡点。
其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已有自然保护地,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实施严格管理。
华西都市报: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会不会因此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造成违法成本太低的情况?
姜晓亭:尽管目前没有专门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但是在新《环保法》第27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也是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此外,我省还将根据中央决策,研究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设计以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政策保障体系,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筑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 (记者 杜江茜 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