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残疾人残疾程度不同 申请驾照种类不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具体规定包括: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肢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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