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 我省国家档案馆提供异地查档跨馆服务
省档案局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12条,规定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办法》对档案的安全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设备和人员配置、档案馆义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推进数字档案馆和远程共享平台建设,是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的方向。为此,《办法》提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民生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全省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利用平台,为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预留创新和发展空间。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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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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