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停车 物管单位或面临最高5万罚款
《通告》中规定,禁止占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对占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车辆予以拖移,及时恢复道路畅通。
此外,《通告》指出,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可以拨打成都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 钟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