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工商立下“双随机”规矩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不得“任性”

  • 2015年08月14日 09时2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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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3日,省工商局发布《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对名单的抽取和检查、检查要点及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抽查结果公示等作出详细规定。在7月份开始的全省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中,省工商局已确定了21个县级单位作为“双随机”试点单位。

      “双随机”是指各级工商应当建立检查人员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名单抽取时,根据企业注册号赋予被抽主体单一的随机码随机抽取。

      根据《规定》,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30日,对企业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平时的定向抽查可以按照特定条件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可以根据市(州)、县(区)级工商部门的申请经逐级上报审批后适时开展,也可对反映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定向抽取,重点检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由各级工商部门对企业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规定》要求,对检查名单随机抽取的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有纪检监察人员或企业联络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的见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进行直播。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查名单产生后,应以光盘等电子方式固化、存档。“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挤出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干预的‘水分’,有效保证名单生成的随机性。”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规定》对工商部门实地核查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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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工商立下“双随机”规矩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不得“任性”

  • 2015年08月14日 09时2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8月13日,省工商局发布《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对名单的抽取和检查、检查要点及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抽查结果公示等作出详细规定。在7月份开始的全省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中,省工商局已确定了21个县级单位作为“双随机”试点单位。

      “双随机”是指各级工商应当建立检查人员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名单抽取时,根据企业注册号赋予被抽主体单一的随机码随机抽取。

      根据《规定》,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30日,对企业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平时的定向抽查可以按照特定条件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可以根据市(州)、县(区)级工商部门的申请经逐级上报审批后适时开展,也可对反映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定向抽取,重点检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由各级工商部门对企业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规定》要求,对检查名单随机抽取的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有纪检监察人员或企业联络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的见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进行直播。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查名单产生后,应以光盘等电子方式固化、存档。“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挤出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干预的‘水分’,有效保证名单生成的随机性。”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规定》对工商部门实地核查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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