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确定5-10个严管路口 抓拍机动车不让行人
严查严处
酒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
使用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打击
醉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对“飙车”
摸清组织团队、牵头人、联络方式
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加强信息研判:
认真分析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全面排查已登记的具有“大功率”、“大排量”、核定乘坐人数2~4人的小型载客汽车及所有人、管理人,建立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库;
详细分析媒体报道、网络论坛、群众投诉举报及交通事故、秩序乱点、路口流量等信息,及时掌握“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路段;并借助公安机关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的QQ、微信、微博等信息,摸清“飙车”幕后组织团队、牵头人、联络方式,实时掌握“飙车”线索动向,组织专门人员分析整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的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黑名单”库中记录的假牌、套牌等违法信息,及时发现重点整治对象。
此外,要求各级交警加强勤务部署:
根据查处“飙车”等违法犯罪的需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实施拦截、检查。
对不让行人
确定5至10个交叉路口实时抓拍
要求各级交警利用监控设备依法采集证据:
依托公路安全防控体系的查缉布控系统、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增设监控、测速设备和号牌识别设备,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优势,及时发现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同时,强化视频巡逻管控,采取巡逻警车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要及时现场查处并纠正教育。每个城市要确定5至10个交叉路口作为严管路口,通过安装和调整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对假牌改装
明察暗访配件、二手车市场
要求各级交警严格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
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要利用一级、二级“环川卡点”、“省际公安执法服务站”、“24小时公安执法服务站”等站点拦截、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相关信息通报反恐、国保、治安等部门核查;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求各级交警强化联合执法,源头路面并重:
各地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开展明察暗访,共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
同时,交警部门要协调禁毒、治安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平台,排查比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还应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
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将强化与派出所、巡警、禁毒等警种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飙车”、“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卢学民 记者 锁千程)
延伸阅读
不让行人可扣3分
2013年1月,在八宝街东城根街路口,一名出租车司机因没有停车避让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被开出成都针对该违法行为的首张罚单。
交警表示,司机当时按照规定应该停车让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以及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交警将司机的行为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并在现场开出了罚款并记3分的罚单。交警当时还表示,无论行人是否闯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都应该依法让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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