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详解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处罚地或者处罚地以外省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此外,被处罚人驾驶证核发地与处罚地在同一省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与驾驶证核发地不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经向处罚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缴纳罚款。
省内缴款的,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和终端支付平台缴纳罚款;省外缴款的,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财政厅委托的代收银行在省外的银行柜面缴纳罚款。如果是跨省缴纳,当事人可以到四川省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专人专岗受理外省缴纳罚款的咨询服务,通过设立服务电话、在执法办公场所设置专席、确定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人员等形式,受理和解决跨省异地缴纳罚款中出现的问题。市民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登录代收银行网银,或者通过四川交警公共服务平台(www.scjj.gov.cn)查询或四川交警便民服务中心966669查询。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多缴纳或错缴纳罚款的,可以向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退款,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 (卢学民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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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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