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新规来了 你的3个旧习惯要遭罚单
结合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在新条例实施后,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解读。其中,过去对于客货车能否占用小车道超车、轻微擦挂后能否占用应急车道、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路等三大焦点问题,《条例》首次给出了明确答案。
同向三车道 客货车不能借小车道超车
在成都周边高速公路中,成都绕城高速和新开的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的所有路段,成温邛高速部分路段、成雅高速成都到青龙段、成南高速成都到淮口段,成自泸高速成都至大林段都是同向三车道,在这些高速路上行驶的,除了大家熟悉的黄牌照大货车、大客车,皮卡、大型载客面包车这类车辆都不能走小客车道。《条例》实施后,货车不能借小客车道超车,只要进了小客车道就会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轻微擦挂 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但紧急情况该如何界定?《条例》做了具体解释。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非紧急情况下侵占应急车道,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
全省境内 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路,这个话题曾经是争论的热点,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只规定摩托车上高速路行驶时速必须高于70公里。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高速交警会在省内所有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