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成都市民随手拍“车辆乱抛”可作查处线索
拒绝“两乱” 群众参与成都有基础
为改变环境卫生治理中成都部分区域“车辆乱抛、行人乱扔”现象较为突出的状况,今年6月、10月,成都市交警、城管执法队员、志愿者组成治理小组,每周四在中心城区重要节点、主街干道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乘人员的“车辆乱抛”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对行人的“站台乱扔”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共实施行政处罚60余起,教育劝导280余人次。实行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部门联动和市民参与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市民参与,源头治理白色垃圾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两乱”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中,设置官方微信曝光平台,鼓励市民发现和劝导“两乱”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掀起市民积极参与抵制“两乱”,监督不文明行为的热潮,为“两乱”治理的深入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曝光线索核实工作元旦起逗硬执行
采纳市民提供的乱丢乱扔曝光照片,经查实后予以处罚,对成都市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情,今年11月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中已经开始执行。根据市民向市城管委官方微信举报平台的举报内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对涉嫌道路交通违法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管理向机动车司机寄送罚单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行人乱扔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根据通告,城管委将继续接受市民对“两乱”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有效举报信息实施奖励。据悉,该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法律专家解读
“两乱”治理法律问题
一、执法依据:
(一)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对行人乱扔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十五项,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二、针对“两乱”治理取证难的问题。
专家指出,“两乱”治理中,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为克服“车辆乱抛”执法“取证难”提供了便利。市民举报的照片、视频可以作为执法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经交警调查、核实后可转化为执法证据。
三、关于曝光乱抛垃圾车辆号牌是否涉公民隐私权。
专家指出,车辆乱抛垃圾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公安交管在媒体上曝光违规司机车牌号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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