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月起“老赖”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8部委共同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联合实施信用惩戒。
12月1日,四川省工商部门正式启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应用系统,该系统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自动归集、更新、限制、监测、统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系统提示信息,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高层人员,涉及已登记备案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不做强制变更。(记者 吴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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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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