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六大服务七项便利 明年起居住证持有人享“福利”

  • 2015年12月13日 08时4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字体:
  •  


      2.53亿人,这是当下中国流动人群的总规模,相当于两个日本、3个德国或4个英国的人口,全球最大。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接近3亿。这个庞大人群有自己的故乡,但生活在他乡,享受不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他们也是所居住城市的建设者和贡献者,但居住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他们还不能平等享受。

      “漂”在异乡,心却难“泊”。包括居住证制度在内的户籍制度改革,牵动着亿万人心——此前,各地探索已经开始。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一个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开始更加清晰地呈现。

      薄薄一张居住证,能否让他们获得幸福和安定?未来,他们还有哪些期待与憧憬?

      新政

      居住证含金量如何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不高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福利不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落户有望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次“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出台后,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脚步,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据新华社

      解读

      居住证制度有望代替户籍制度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叶堂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

      叶堂林说,户籍制度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由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人口不多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据《法制晚报》

      展望

      居住证制度如何不断迈向公平

      有限城市资源如何惠及更多人?

      城市本身承载力有上限,应当在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认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伍先江同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跟上?

      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公积金……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的方面,地方探索已先行一步,但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跨地域衔接问题;有的方面,尽管已有国家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未做出相应安排。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专家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高“门槛”会否带来新的分化?

      记者梳理发现,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

      “改革的最大难点在特大城市。”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说,人口流动呈现城市规模越大、进入意愿越强的规律。

      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生存型流动”和“发展型流动”并存。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

      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居住证制度未来向何处去?

      专家指出,尽管存在争议和困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

      在许多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陆杰华说。

      围绕居住证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让居住证尽量附着更多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居住证、户口合二为一;另一种是不在居住证上附着过多公共服务,最终让居住证、户口都与公共服务脱钩。

      “我认为,这反映了户籍改革的不同阶段,前一种是改革的现实路径,后一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两者并不矛盾。”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指出,“未来,我国应大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服务差异,最终实现户口和居住证的消亡,公民只需身份证就可以畅游各地,享受不打折的公共服务。”据新华社

      □延伸阅读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说到“居住证”,必先说它的前辈——“暂住证”。

      时间退回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而且当时人们对于离开家乡去别处发展也并无太多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暂住证制度实施后,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甚至间接导致了类似“孙志刚事件”的悲剧发生。

      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从“暂”到“居”的一字之差,体现出对权利的尊重。居住证制度最早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早期的居住证制度强调对人才的引进作用,常常直接被称为“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一般是高层次人才。但随着这种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以及流动人口规模的继续增大,不少城市开始逐步将居住证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以后的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这一承载着“公平”和“发展”双重意义的重要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迎来实质性推开阶段。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六大服务七项便利 明年起居住证持有人享“福利”

  • 2015年12月13日 08时4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2.53亿人,这是当下中国流动人群的总规模,相当于两个日本、3个德国或4个英国的人口,全球最大。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接近3亿。这个庞大人群有自己的故乡,但生活在他乡,享受不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他们也是所居住城市的建设者和贡献者,但居住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他们还不能平等享受。

      “漂”在异乡,心却难“泊”。包括居住证制度在内的户籍制度改革,牵动着亿万人心——此前,各地探索已经开始。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一个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开始更加清晰地呈现。

      薄薄一张居住证,能否让他们获得幸福和安定?未来,他们还有哪些期待与憧憬?

      新政

      居住证含金量如何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不高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福利不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落户有望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次“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出台后,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脚步,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据新华社

      解读

      居住证制度有望代替户籍制度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叶堂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

      叶堂林说,户籍制度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由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人口不多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据《法制晚报》

      展望

      居住证制度如何不断迈向公平

      有限城市资源如何惠及更多人?

      城市本身承载力有上限,应当在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认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伍先江同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跟上?

      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公积金……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的方面,地方探索已先行一步,但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跨地域衔接问题;有的方面,尽管已有国家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未做出相应安排。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专家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高“门槛”会否带来新的分化?

      记者梳理发现,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

      “改革的最大难点在特大城市。”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说,人口流动呈现城市规模越大、进入意愿越强的规律。

      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生存型流动”和“发展型流动”并存。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

      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居住证制度未来向何处去?

      专家指出,尽管存在争议和困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

      在许多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陆杰华说。

      围绕居住证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让居住证尽量附着更多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居住证、户口合二为一;另一种是不在居住证上附着过多公共服务,最终让居住证、户口都与公共服务脱钩。

      “我认为,这反映了户籍改革的不同阶段,前一种是改革的现实路径,后一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两者并不矛盾。”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指出,“未来,我国应大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服务差异,最终实现户口和居住证的消亡,公民只需身份证就可以畅游各地,享受不打折的公共服务。”据新华社

      □延伸阅读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说到“居住证”,必先说它的前辈——“暂住证”。

      时间退回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而且当时人们对于离开家乡去别处发展也并无太多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暂住证制度实施后,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甚至间接导致了类似“孙志刚事件”的悲剧发生。

      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从“暂”到“居”的一字之差,体现出对权利的尊重。居住证制度最早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早期的居住证制度强调对人才的引进作用,常常直接被称为“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一般是高层次人才。但随着这种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以及流动人口规模的继续增大,不少城市开始逐步将居住证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以后的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这一承载着“公平”和“发展”双重意义的重要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迎来实质性推开阶段。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