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驾考改革 考驾照可以不去驾校了

  • 2015年12月11日 08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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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驾照考试将发生以下七大变化。

      1

      驾照可“自学”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先培训后付费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3

      培训可“定制”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4

      场考路考可连续考

      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将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5

      拿本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将倒查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7

      简化小型车驾照体检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记者 罗沙 邹伟)

      延伸阅读

      “自学直考”还要过这些“关”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驾照自学直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安全关:

      “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

      法律关: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供需关:

      考试积压现象能否缓解?

      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记者 冯国栋 刘宏宇 陈菲)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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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考改革 考驾照可以不去驾校了

  • 2015年12月11日 08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驾照考试将发生以下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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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可“自学”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先培训后付费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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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可“定制”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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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考路考可连续考

      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将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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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本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将倒查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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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7

      简化小型车驾照体检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记者 罗沙 邹伟)

      延伸阅读

      “自学直考”还要过这些“关”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驾照自学直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安全关:

      “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

      法律关: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供需关:

      考试积压现象能否缓解?

      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记者 冯国栋 刘宏宇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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