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游乐场谁为孩子安全买单?》追踪 省法制办回应:欢迎提交立法建议
现实中,一些商家会在门口或场地内设置提示牌,声称“儿童运动娱乐引发的损伤与游乐场无关”。四川在线的网络调查显示,61%的受访者表示“儿童出事故游乐场该负责”,25%的网友认为“事先声明了,游乐场不该负责”,13%的网友认为“要看是否因为经营者管理不善,再来确定事故责任”。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免责声明是“商家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但也有45%的网友认为这是“商家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合理举措”。“不管怎样,这种声明本身就是霸王条款,不能作为法律责任依据。”网友“囚牛”说。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刘京律师表示,商家的行为属于自我保护,将自己经营项目的各种风险予以说明,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商家于情于理都该这样。但他同时表示,商家应该把这样的提示标牌做得更大,挂得更醒目,甚至还应该拿个高音喇叭在入口反复播放,门口再站个管理员,进场一人提醒一人,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商家的风险。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蒋韬律师认为,若真的发生事故,商家的免责声明不一定能免责,而要看具体案情确定责任。他解释说,《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儿童进入游乐场,若真的造成人身伤害,这种免责条款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免责。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室内游乐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现有法规确实存在一定监管盲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此提出立法选题或立法建议,按规范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邮寄至成都市督院街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610016),或传真至(028)8660509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cfz66@126.com。 (吴浩 记者 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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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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