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缴了停车费咋还违章 官方回应:未停在泊车位上
无独有偶。本月13日,有网友质疑,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南阳盛世”小区附近两条街路口均设有禁停标志,但路上却长期有大量临停车位,令人感觉“很混乱”。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网友质疑:缴了停车费咋还违章
原籍南充市蓬安县的胡先生如今定居成都。8月底,胡先生开车去蓬安参与一个项目竞标时,将车停在相如镇相如大道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下。“当时路边有一个收费大爷,他指挥我停好车后收了3元停车费,但票据金额显示为2元。”胡先生缴了停车费就去办事,随后开车回了成都。此后不久,他从网上违章记录中发现,当天那次临停竟挨了罚单。“现场没看到任何禁停标志,路边也划了临停位,关键是也按收费员指引交了停车费,三个在场的朋友都可以作证,走时也没有发现被贴过罚单,可是咋就违规了?”接受记者采访时,胡先生称从2011年拿驾照后一直遵规守纪,“在成都开车从未违规,去外地更注意,咋可能乱停嘛。”
倍感委屈的胡先生希望交警部门能核实处理,还自己一个清白。
官方回复:车辆未停在泊车位上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其值班工作人员表示,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下街面上确实划有临时泊车位,但该车主并未按规定停放在临时泊车位上,而是停放在了相如大道前往建设路的右转车道上,该处“地面上划有明显的导向指示标志、标线,不能停车”。
鉴于此,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车主进行了处罚。对车主提到走时未见贴罚单一说,该工作人员表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违规停放的车辆,都会在车上张贴罚单,并通过拍照手段留存图像证据。
同时,蓬安县公安局作出官方回复称,胡先生提到被收了3元停车费的情况,不属于蓬安县公安局管辖范围,“请与其主管单位(城管局)联系。”
律师支招: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部门。一般情况下,临时占道停车由专门的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停车费收入纳入统一的市政财政管理,收费标准由发改委制定。”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赖妍霖律师认为,驾驶人员在正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属于违法停车的范畴。但是,将车辆停放在临时泊位时,必须按照停车线标志完全入位,否则,根据相关规定,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停车。
此外,交警对违法停车实施处罚时,应对认定违法的事实提供充分证据,并张贴《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驾驶人员。如驾驶人员能够证明其在正规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而被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驾驶人员在交纳停车费时,应当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交费票据,以备留作维权凭证。”赖妍霖律师建议,驾驶人员停车时要确定场地是否系正规的临时停车泊位,如施划了规范清晰的停车线标志、收费员着工作制服并佩戴工作证件、能够提供正式的停车收费票据。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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