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国家企业外债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实施,该《通知》的实施,对企业和金融部门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一是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二是申请使用的境外融资可以结汇,企业可自主决定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使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53号),核定四川发展年度外债额度为5亿美元。外债主要用于交通基建、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现代农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四川发展可自行安排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境外融资,无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当前,我省正处于“十三五”开局阶段,四川发展诸多项目还在前期工作中,境外资金需求尚待逐步释放。未来三年,预计需通过海外发债、商业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融取境外资金共计约32.1亿美元。我委将力促四川发展用好试点机会,结合省情和产业优势,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全面对接国际资本市场,深入拓展海外融资渠道,努力改善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为下一年度继续争取试点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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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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