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7年3季度)
2017年三季度,四川省20个市(州)(甘孜州未监测)的110个县级行政单位共监测148个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其中河流型117个、湖库型31个。
2、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
4、评价标准和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水温、河流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5、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7年三季度,四川省148个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断面中有146个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98.6%,取水总量24619.00万吨,达标水量万吨24471.28万吨,水质达标率99.4%。其中有97个断面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65.5%,水质达标情况见附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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