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排名结果的通报
川环函〔2018〕23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86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排名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六指标综合指数评价21个市(州),2017年度,马尔康市、康定市、西昌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情况
2017年度,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有6个:马尔康市、康定市、西昌市、广元市、攀枝花市、巴中市。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六指标综合指数同比变化情况对未达标的15个城市进行评价:宜宾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略有恶化;资阳、内江、成都、广安、绵阳、泸州、达州7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略有改善;遂宁、眉山、南充、自贡、乐山、德阳、雅安7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略有波动。排名情况详见附件2。
附件:1.2017年度四川省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
2.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