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常态化管控的通知
川环函〔2017〕11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大气十条”顺利收官。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2017年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常态化管控建议值。
请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根据建议值切实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狠抓关键时段,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完成政府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17年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建议值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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