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8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通报
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及2016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1-8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6年1-8月,4个市(州)PM10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是广元市上升19.1%、阿坝州上升16.8%、资阳市上升7.5%、绵阳市上升3.4%(其中广元市、阿坝州在浓度限值达标范围内,详见附件1)。
3个市(州)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是甘孜州上升27.5%、广元市上升20.3%、资阳市上升5.7%(其中广元市、甘孜州在浓度限值达标范围内,详见附件2)。
4个市(州)SO2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是甘孜州上升55.7%、雅安市上升18.8%、攀枝花市上升7.1%、达州市上升3.4%(详见附件3)。
12个市(州)NO2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是阿坝州上升36.3%、甘孜州上升33.0%、广元市上升23.2%、南充市上升13.0%、巴中市上升12.2%、雅安市上升3.3%、绵阳市上升2.1%、达州市上升1.8%、攀枝花市1.3%、内江市上升0.7%、广安市上升0.4%、自贡市上升0.3%。(详见附件3)
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扣收情况
按照《办法》要求,2016年1-8月,有3个市累计扣收目标任务考核资金,分别是资阳市200万元、广元市133.33万元、绵阳市66.67万元;同比2015年同期,有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三类污染物)没有改善,未获得相应改善激励资金,分别是攀枝花、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详见附件3)
当前,正值加强秋季秸秆焚烧污染管控的关键时期,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学统筹、联防联控,认真落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省上将继续加强明察暗访,通报有关情况,对因秸秆焚烧污染、导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地方,要追究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市(州)要及早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准备工作,有效避免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大起伏波动现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政府责任目标任务。
四川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2016年1-8月四川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5年、2013年同期变化情况表
附件2
2016年1-8月四川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2015年变化情况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