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色浆污染金沙江 一男子获刑
2016年4月14日下午,周某受雇对翠屏区锦绣龙城小区工地仓库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周某将前期施工遗留的渗透性防水胶废塑料桶从仓库搬出,并将其中3个有蓝色残留物的塑料桶拿到仓库旁的厕所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水直接排入小区工地临时化粪池。随后,周某又将2桶蓝色色浆搬出全部倾倒入厕所内。次日下午,金沙江河道宜宾段江面出现大约500米长的蓝色污染水带。经环境部门排查,确认污染源为周某倾倒的上述物品。4月16日,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出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案发地点排放物色度严重超标,氨氮超标23.4倍、铜超标1093倍。
2016年7月6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翠屏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彭屏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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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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