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保局窗口取消环保验收行政审批

  • 2017年10月12日 20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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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了。根据《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此规定的实施,结束了长久以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把关、许可的历史,改由建设单位对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开展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窗口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继2016年11月取消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处置行政许可事项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条例》施行后即刻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并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办事人员做好沟通和解答,积极为该项工作的顺利过渡创造良好的开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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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环保局窗口取消环保验收行政审批

  • 2017年10月12日 20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了。根据《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此规定的实施,结束了长久以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把关、许可的历史,改由建设单位对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开展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窗口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继2016年11月取消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处置行政许可事项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条例》施行后即刻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并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办事人员做好沟通和解答,积极为该项工作的顺利过渡创造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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